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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31浏览: 字体大小[ ]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申请的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

2、委托书: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

3、技术交底书:包含实用新型名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实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说明。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代理说明 

1、申请专利前最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

2、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3、如果委托我所制作附图或拍照片,要加收制图费和拍照费。

4、我所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将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材料。
二)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申请人可以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