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征集军民融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立军民融合项目库”的指示,我委决定继续征集充实军民融合项目,为制订武汉市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提供基础关键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
包括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的2017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正在洽谈或有合作意愿的产业化项目;
(二)军民两用成果转化项目
聚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光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军民融合,以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的军民结合、军民一体化项目;
(三)军民融合创新发展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社会资金参加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或参与投资军民融合项目,以及其他易于民为军用、寓军于民的项目;
(四)民口配套项目
民营企业参与或意向参与军工产品研发、生产的各类配套项目,以及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的军民两用配套项目;
(五)军民融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六)军民融合招商项目
各区可对照以上五条类别,精心准备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项目形成项目库,签约项目、招商项目和策划项目可一并纳入;
(七)军民融合专业园区
各区(开发区)依托军工企业和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生态集聚的军民融合专业园区。
(一)项目申报及参与单位应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民口高科技企业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应用推广能力,各区现代产业园、军民融合专业园区、科创型小微企业园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也可作为主体申报。
产学研用结合项目可由各单位联合申报,或以产业联盟名义组团申报。
(三)申报项目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一)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广泛发动企业,于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上报文件包括军民融合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区经信局盖章),军民融合项目征集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一式2份(企业盖章)及电子版。
(二)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确有工作需要的,申报材料也可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