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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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17]129号,见附件1)和《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东湖高新区决定组织开展省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材料 符合省级示范平台申报条件(见附件2)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可自愿申报。各省级示范平台申报主体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见附件3)和申请报告(见附件4)。 二、审核推荐工作说明 材料经区企业服务局审核后,择优推荐1家平台上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择优向省经信委推荐。 请各申报基地于11月8日前将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等纸质材料和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报送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 任力强 027-67880073 何 丹 027-6788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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